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涉及浙江天泉供应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销售的山药。
关于浙江天泉供应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销售的山药检验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说明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食品名称:山药;生产日期:2023年4月22日;抽样日期:2023年4月26日,检验结论: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其检验项目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标准指标≤0.3mg/kg,实测值4.19mg/kg。检验结果: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一)核查处置情况: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5月30日将编号为2310915478《检验报告》送达给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享有申请复检程序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或异议。该局工作人员对当事人所经营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该局工作人员责令当事人对该批产品进行召回,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经局领导批准,该局于2023年5月30日对当事人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二)产品控制情况:当事人于2023年4月22日向义乌的杜夫琴处以5.6元/斤的价格购入了山药200斤,以6.9元/斤的价格对外销售。2023年4月26日,由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当事人销售的山药(实际购入日期:2023年4月22日)进行了市级食品抽样检验。2023年5月25日,由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2310915478的《检验报告》,该报告载明当事人销售的山药经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检验项目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标准指标≤0.3mg/kg,实测值4.19mg/kg。
截至案发,上述检测不合格山药当事人已售罄,其中实际销售189.8斤(含抽样6.2斤),自然损耗10.2斤。共计获利238.68元,货值金额1380元。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销售的山药实际检测结果不合格,其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提供了检测不合格批次山药的供应商信息及进货票据,履行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义务。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该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38.68元的处罚。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该局已责令当事人进货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查验生产商、经销商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保证产品合格。另该局对上游供应商进行了案件抄告。
仙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