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2023年8月8日消息,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生产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期),涉及抽样编号为XBJ23330282308531826的艾䓍粉。
(一)抽检基本情况
慈溪市岗墩艾草粉有限公司生产的艾䓍粉,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杭州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生产的艾䓍粉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属于生产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未曾发生过相同违法行为,涉案财物货值及违法所得较少,尚未发现当事人经营不合格艾草粉造成危害后果,且积极主动排查抽检不合格原因,及时停产并优化工艺流程,主动提交整改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之规定,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8月4日作出编号为“慈市监【2023】673号”的行政处罚决定,决定对当事人予以从轻处罚如下:责令当事人改正,没收抽检同批次70袋艾草粉;没收违法所得240元,并处罚款50060元,两项合计罚没款50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