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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管局发布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公告(2023年第11期)

2023-07-19 17:32:0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公告(2023年第11期)。

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公告(2023年第11期)

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南京市食品进行抽检,其中涉及我区部分企业和经营户生产经营的不合格食品,现按相关要求,将我局对相关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的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南京市江宁区陶花鲜蔬菜经营部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的生姜处置情况。经抽样检验,上述产品中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2月25日从江苏广瑞农副产品有限公司购进生姜10斤,销售单价为9元/斤,因涉案产品有损耗,故当事人经营不合格生姜的货值金额为90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截至目前,已发出产品召回公告。未召回原因:涉案生姜已销售完毕,无法召回。原因排查: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系在种植环节不规范导致的。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四款、《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该经营户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400元。处罚决定书号:宁江市监处罚〔2023〕00315号。

南京七缘蔬菜食品有限公司经营不合格线椒处置情况。经抽样检验,上述产品中噻虫胺项目不符GB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该公司经营上述产品20公斤,已销售20公斤,货值200元。截至目前,已对产品发出召回公告。未召回原因:涉案产品已销售完毕,无法召回。原因排查: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系在种植过程中有农药残留,从而无法把控产品内在质量。对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线椒的行为,依据《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该经营户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未建立进货查验制度的行为;2.警告;3.罚款人民币500元。处罚决定书号:宁江市监处罚〔2023〕00340号。

江宁区小状元板栗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的无蔗糖老冰棍(牛奶口味冰棍)处置情况。经抽样检验,上述产品中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275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冷冻饮品和制作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于2023年5月26日从南京市玄武区冰雪缘商贸中心采购了20袋无蔗糖老冰棍(牛奶口味冰棍),单价0.825元/袋,销售价为1.5元/袋,每袋利润为0.675元。该批次无蔗糖老冰棍(牛奶口味冰棍)货值为30元,违法所得利润是13.5元。截至目前,已发出产品召回公告。未召回原因:案涉食品已销售完毕,已经被食用,无法召回。原因排查: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生产环节导致的。目前该案正在办理中。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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