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7月18日,内蒙古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3年4月4日,我局从食品安全智慧监管系统中领取了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抽检的1批次省级抽检,此次抽检为监督抽检,经过抽样检验,蛋白质项目不符合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的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原味牛奶条;标称生产企业:包头市瑞林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生产日期:2022年12月3日;规格:120克/袋,抽样基数:10袋;检验不合格项目:蛋白质;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 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十三)项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三、整改措施及复查情况
包头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荫超市已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门店整改内容,监管部门已经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验收。
特此通告
包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