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CY05期)

2023-07-18 15:41:28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7月14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CY05期)。

image.png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CY05期)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相关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涉及我区1家生产经营单位。现将处置完毕的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温州市缤纷时代文化娱乐有限公司销售的大草原瓜子(原汁原味)

(一)抽检基本情况

温州市缤纷时代文化娱乐有限公司销售的大草原瓜子(原汁原味)(生产日期:2023年4月14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及说明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构成违法行为。

鉴于当事人采购食品时已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案发后能主动如实全部交待其违法行为,可以从轻处罚。当事人的餐饮经营场所面积不足50平方米,属于小餐饮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二项之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

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处以罚款3000元,上缴财政。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14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不代表本网观点。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管局对蔬菜、水果 ...

  • 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管局练市分 ...

  • 质量服务的“辽宁实践”——辽宁省市 ...

  • 质量标杆的“辽宁效应”——辽宁省追 ...

  • 质量时代的“辽宁华章”——辽宁省实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