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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余姚市市场监管局关于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8期)

2023-07-10 14:08:5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从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获悉,余姚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8期),涉及余姚市邻家小厨饭店销售的芹菜、余姚市泗门大塘饭店销售的菜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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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市场监管局关于餐饮环节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8期)

一、抽样编号为XBJ23330281308431424的芹菜的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余姚市邻家小厨饭店销售的芹菜中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指标,检验机构为余姚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经营销售的芹菜毒死蜱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食品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行查货查验义务,也索取了该问题芹菜的检测结果证明,并能如实说明该问题批次芹菜的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可免予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7月6日作出编号为“余市监不罚〔2023〕20号”的决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免予处罚。

二、抽样编号为XBJ23330281308431428的菜蕻的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余姚市泗门大塘饭店销售的菜蕻中毒死蜱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指标,检验机构为余姚市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属于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违法经营货值金额较少,且当事人过去未发生过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可以从轻处罚。余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7月6日作出编号为“余市监处罚〔2023〕612号”的决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罚款5000元。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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