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6月16日,江西省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4期),涉及南康区信兰副食商行经营的长豆角和菠菜。
(一)食品名称:长豆角;购进日期:2023-02-22;不合格项目:倍硫磷。食品名称:菠菜;购进日期:2023-02-22;不合格项目:镉。
(二)风险控制
赣州市市场监督管理执法稽查局南康分局按规定时间送达检验结果通知书至南康区信兰副食商行,并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并召回不合格批次长豆角和菠菜。经核查,该副食商行采购经营该批次长豆角和菠菜共计4kg(长豆角2kg、菠菜2kg),销售4kg(长豆角2kg、菠菜2kg),召回0kg。
(三)行政处罚
当事人采购经营的长豆角和菠菜未索取采购票据、未查验供货商家资质的行为,违反了《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
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长豆角和镉含量超过国家食品安全标准限量菠菜的行为,违反了《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七)项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
依据《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2500元。
(处罚决定书编号:赣市市监稽南康处罚〔2023〕5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