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6月2日,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5期)。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5期)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3年第4期、第7期),涉及4家经营单位4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XBJ23330212308630369的鸡蛋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市大步三号仓库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鸡蛋,抽检项目中甲硝唑项目不符合 GB 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
(二)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鸡蛋,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构成销售兽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我局于2023年5月22日对当事人作出免予处罚。
二、抽样编号为XBJ23330212308630503的宁波大曲液态法白酒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山水壹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宁波大曲液态法白酒,抽检项目中酒精度项目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宁波市鄞州区质量检测中心(宁波市鄞州区食品检测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宁波大曲液态法白酒,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属于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我局于2023年5月30日对当事人作出免予处罚。
三、抽样编号为XBJ23330212308630459的瓜子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华 润万家生活超市(浙江)有限公司鄞州天街店销售的瓜子,抽检项目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瓜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属于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 鉴于当事人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并且贮存条件符合要求,我局于2023年5月26日作出编号为“甬鄞市监处罚〔2023〕445号”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100.8元。
四、抽样编号为XBJ23330212308630425的腊鸭腿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联华华商集团有限公司中兴路店销售的腊鸭腿,抽检项目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 GB 273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 制品》要求,检验机构为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腊鸭腿,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属于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已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并且贮存条件符合要求,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5月26日作出编号为“甬鄞市监处罚〔2023〕446号”的行政处罚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54元。
宁波市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