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3月8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牡丹江市东安区淘客美合美生鲜超市销售3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牡丹江市东安区淘客美合美生鲜超市销售3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检工作中,检出牡丹江市东安区淘客美合美生鲜超市销售的3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牡丹江市东安区淘客美合美生鲜超市销售的冻大鱿鱼、姜和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经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检验,牡丹江市东安区淘客美合美生鲜超市销售的冻大鱿鱼(购进日期2022-08-30)不合格检验项目为镉(以Cd计),姜(购进日期2022-10-26)不合格检验项目为噻虫嗪,韭菜(购进日期2022-10-26)不合格检验项目为腐霉利。
经营者信息:牡丹江市东安区淘客美合美生鲜超市,经营者地址:牡丹江市东安区东五条路新安街与长安街之间。
(二)风险控制措施: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对经营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经调查,牡丹江市东安区淘客美合美生鲜超市购进该批次不合格冻大鱿鱼30公斤,已全部销售,经营者已组织召回,尚无召回产品。购进该批次不合格姜8.25公斤,已全部销售,经营者已组织召回,尚无召回产品。购进该批次不合格韭菜15公斤,已全部销售,经营者已组织召回,尚无召回产品。
二、对经营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情况
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1月28日对牡丹江市东安区淘客美合美生鲜超市进行了立案调查。牡丹江市东安区淘客美合美生鲜超市销售不合格冻大鱿鱼、姜和韭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但鉴于当事人履行了食品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和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作出免予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牡市监处罚【2023】60号)。
三、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附件:3批次不合格食品信息
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8日
附件
3批次不合格食品信息
序号 | 标称生产企业/进货来源名称 | 标称生产企业/进货来源地址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被抽样单位地址 | 样品名称 | 购进/购进日期 | 不合格项目 | 标准值 | 检验结果 | 检验机构 |
1 | / | / | 牡丹江市东安区淘客美合美生鲜超市 | 牡丹江市东安区东五条路新安街与长安街之间 | 冻大鱿鱼 | 2022-8-30 | 镉(以Cd计) mg/kg | ≤2.0 | 6.6 | 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 |
2 | / | / | 牡丹江市东安区淘客美合美生鲜超市 | 牡丹江市东安区东五条路新安街与长安街之间 | 姜 | 2022-10-26 | 噻虫嗪 mg/kg | ≤0.3 | 0.701 | 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 |
3 | / | / | 牡丹江市东安区淘客美合美生鲜超市 | 牡丹江市东安区东五条路新安街与长安街之间 | 韭菜 | 2022-10-26 | 腐霉利 mg/kg | ≤0.2 | 1.0 | 哈尔滨海关技术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