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2023年第3期),涉及3家蔬菜摊销售的胡萝卜,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一、相城区黄埭镇东桥顾记蔬菜摊销售的胡萝卜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黄埭镇东桥顾记蔬菜摊销售的胡萝卜,购进日期2022年8月5日,经抽样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江苏德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相城区黄埭镇东桥顾记蔬菜摊销售不合格的农产品,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认为,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农产品的行为,依法应予处罚。经调查发现,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且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44.8元,免予其他处罚,没收款项上缴国库。
二、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东桥罗爱珍蔬菜摊销售的胡萝卜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东桥罗爱珍蔬菜摊销售的胡萝卜,购进日期2022年8月5日,经抽样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江苏德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东桥罗爱珍蔬菜摊销售不合格的农产品,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认为,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农产品的行为,依法应予处罚。经调查发现,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且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42元,免予其他处罚,没收款项上缴国库。
三、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东桥石长花蔬菜摊销售的胡萝卜
(一)抽检基本情况。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东桥石长花蔬菜摊销售的胡萝卜,购进日期2022年8月5日,经抽样检验,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江苏德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东桥石长花蔬菜摊销售不合格的农产品,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认为,当事人销售不合格的农产品的行为,依法应予处罚。经调查发现,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且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28元,免予其他处罚,没收款项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