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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管局发布不合格食品(鳊鱼)核查处置情况

2023-02-24 18:30:40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2023年第4期),涉及3家水产摊销售的鳊鱼,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一、相城区望亭镇周惠芳水产摊销售的鳊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望亭镇周惠芳水产摊销售的鳊鱼,购进日期2022年9月7日以及购进日期2022年10月24日,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相城区望亭镇周惠芳水产摊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鳊鱼的行为,相城区市场监管局调查认为,相城区望亭镇周惠芳水产摊经营尽到了进货查验义务,不合格产品无法通过进货查验来发现,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免予其他的行政处罚。 

二、相城区望亭镇许文秀水产摊销售的鳊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望亭镇许文秀水产摊销售的鳊鱼,购进日期2022年10月24日,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企业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鳊鱼的行为,相城区市场监管局调查认为,相城区望亭镇许文秀水产摊经营未尽到了进货查验义务,无法提供该批次鳊鱼的索证索票资料,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处罚款2000元。

三、相城区元和任金浩水产摊销售的鳊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相城区元和任金浩水产摊销售的鳊鱼,购进日期2022年10月27日,经抽样检验,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GB31650-20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针对相城区元和任金浩水产摊购进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管局调查认为,调查发现,当事人已经依法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经集体讨论,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免予其他行政处罚。并决定对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108元,免予其他行政处罚,没收款项上缴国库。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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