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1号)。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1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2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重庆凤梧商贸有限公司东泉店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凤梧商贸有限公司东泉店经营的花生米,其中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符合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2年10月31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督促和协助重庆凤梧商贸有限公司东泉店排查不合格原因。经查,其产品不合格原因为:未按要求储存食品,未做好定期自查。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当事人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做好自身的进货查验、定期自查工作, 严格按要求储存食品。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二、巴南区张元武餐馆
(一)抽检基本情况
巴南区张元武餐馆经营的油酥花生米(自制),其中黄曲霉毒素B1项目不符合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加工日期:2022年10月26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其产品不合格原因为:未严格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进行自查整改,当事人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加强采购管理力度,切实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和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第十三条第七项、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重庆市巴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