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4期),涉及温州瑞辉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提子魔芋代餐粥(紫薯味),具体信息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温州瑞辉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从他人处购进的提子魔芋代餐粥(紫薯味),生产日期为2022年4月26日,经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霉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温州瑞辉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当事人在销售不合格提子魔芋代餐粥(紫薯味)的过程中未查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或其他合格证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构成违法行为。
温州市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3年1月30日作出编号为“温鹿市监处字〔2023〕41号”的行政处罚决定:鉴于当事人的实际经营场所为12平方米,为小食杂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二)项之规定,对当事人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2.没收违法所得145.8元,罚款8000元,合计罚没款8145.8元,上缴财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对当事人未查验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的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1.责令改正,给予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