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2月3日,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食品安全餐饮环节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二期)。
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餐饮环节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二期)
现将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餐饮环节监督抽检信息公示的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宁波市北仑区小港爱尚餐厅豇豆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30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对宁波市北仑区小港爱尚餐厅进行监督抽检,对该店豇豆进行抽样,样品由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检验。2022年12月21日,我局收到宁波市产品食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宁波市纤维检验所)出具的编号为SPJ202218456的检验报告,豇豆样品检验项目噻虫嗪实测值0.618mg/kg,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规定的≤0.3mg/kg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处罚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于采购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作如下处理:1、没收违法所得23.6元;2、罚款5000元。罚没款共计5023.6元。
二、宁波北仑诚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即食海蜇不合格:
(一)抽检基本情况:
2022年11月2日,宁波市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宁波北仑诚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即食海蜇(加工日期:2022-11-2)进行食品抽样,并委托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检验。2022年11月18日,浙江公正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202247592的检验报告,即食海蜇的检验项目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Al计)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处罚情况:
当事人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属于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如下行政处理:1、没收违法所得570元;2、罚款20000元。罚没款共计20570元。
北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