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2月3日,浙江省台州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发布三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5号)。
台州市三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5号)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XC22331022306331276;产品名称:红糖馒头;抽样日期:2022-11-10;不合格项目:糖精钠(以糖精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被抽样单位:三门县继跃馒头店,被抽样单位地址: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湘山村。
(二)风险控制情况
本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及召回情况:2022年11月24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检验报告进行送达并对现场进行检查,未发现抽检同批次红糖馒头。同日对其近期生产的红糖馒头和青馒头再次抽检,结果均为合格。涉案不合格馒头已全部售完,因当事人未做销售记录,召回数量为零。当事人购进的糖精钠,除已使用的外,剩余糖精钠已被扣押。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在生产、销售的红糖馒头添加糖精钠,属于生产、销售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该行为涉嫌违法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将本案依法移送三门县公安局。
(四)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根据其他相关案件的违法线索,本局于2022年11月10日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查获了糖精钠,同时对现场加工的馒头进行抽检,经检测机构检测,抽检的馒头被检出糖精钠。2022年11月24日,送达不合格报告时,再次对其近期生产的红糖馒头和青馒头进行抽检,结果为合格。
本案不合格原因是当事人在生产、销售红糖馒头中添加了糖精钠,自使用的糖精钠被查获后,当事人生产的馒头中未再添加糖精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