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1月12日,南宁市邕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期)。
南宁市邕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期)
近期我局在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信息系统中收到2批次不合格食品检验报告,现将我局对涉及经营单位核查处置情况公告如下:
一、南宁丹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BFSQC100126009 | 样品名称 | 粉碗 |
生产日期 | 2022/10/14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南宁丹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 | 检验机构 | 广西民生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 |
(二)对被抽样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南宁丹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清洗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餐具,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三) 原因排查及被抽检单位整改情况。
本案当事人造成餐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不合格的原因主要是:1.过量使用洗涤剂;2.使用洗涤剂清洗完过水清洗次数不够;3洗碗机换水次数不够,导致了洗洁精残留。该店已提交整改报告,将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二、南宁市邕宁区陈裕正榨油坊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 SC22450109634706014 | 样品名称 | 花生油 |
生产日期 | 2022/10/14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南宁市邕宁区陈裕正榨油坊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黄曲霉毒素B₁ | 检验机构 | 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广西有限公司 |
(二)对被抽样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违法事实认定及相关法律依据:当事人生产经营生物毒素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违反了《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经营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
(三) 原因排查及被抽检单位整改情况。
本案当事人收到报告后,能及时发布产品《召回公告》,目前我局未接到关于该批次花生油的投诉。该店已提交整改报告,将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南宁市邕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