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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象山县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期)​

2023-01-05 16:09:2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3年1月5日,浙江省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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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期)

象山局发布的《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流通环节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22年第10期)、(2022年第13期)》,涉及我县2家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 抽样编号为XC22330225312331932的话梅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象山爵溪彩艺副食品店销售的话梅,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

象山爵溪彩艺副食品店销售经检验不合格的话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和《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四)项之规定,构成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九)项之规定,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2月15日作出编号为“象市监处罚〔2022〕1065号”的行政决定:罚款3000元。

二、 抽样编号为NCP22330225312332115的豇豆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蓬莱菜场林玉芬销售的豇豆,水胺硫磷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

蓬莱菜场林玉芬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豇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构成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违法行为。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12月27日作出编号为“象市监处罚〔2022〕1096号”的行政决定:没收违法所得10元、罚款3000元。

象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5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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