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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管局公布不合格食品(虾蛄)核查处置情况

2022-09-30 18:12:12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虾蛄)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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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根据天津市乳品食品监测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检验报告(抽样单编号:NCP22120119110732921),涉及蓟州区1家食品销售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被抽检基本情况:

经检验,当事人于2022年6月21日销售的一批虾蛄重金属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自收到检验结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未向天津市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视为认可检验结论。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7月5日向天津市蓟州区泽领海鲜店送达了检验报告及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并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未发现检验报告涉及的不合格批次产品。经调查,2022年6月21日,当事人从蓟州区兴华市场内以每公斤84元的价格购进了2公斤虾蛄。因当事人进货时未索取进货票据和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文件,该批虾蛄的具体进货来源无法核实。经抽样检验,这批虾蛄重金属镉含量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限量,被判定为不合格。该批虾蛄共2公斤全部用于抽样检验,抽检人员购买的价格为每公斤100元,至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检验报告时,该海鲜店内已无同批次虾蛄。

天津市蓟州区泽领海鲜店经营重金属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的虾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200元;罚款48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津蓟市监处罚〔2022〕681号。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无

蓟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9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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