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
您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品牌>>食品>>

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不合格食品(开心果仁、调味汁)核查处置情况

2022-09-30 14:32:15 中国质量新闻网

image.png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政府网站2022年9月29日消息,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2022年第20、21期通告,涉及杭州市临安区2家食品生产单位。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GC22330000300430710的开心果仁核查处置情况

(一) 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临安恒枫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开心果仁,霉菌项目不符合 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测机构为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生产经营“大肠杆菌”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的袋装开心果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生产经营“霉菌”项目不符合GB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的袋装开心果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属于生产经营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8月11日作出编号为“杭临市监处罚〔2022〕325号”的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其作出行政处罚:罚没款65450元,并责令改正。

二、抽样编号为GC22330003300530716的调味汁核查处置情况

(一) 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农副产品物流中心浙江食品市场冯长清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临安阿海调味品厂生产的调味汁,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 Q/LAH 0001S-2021《调味汁》要求。检测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当事人生产销售不合格的调味汁的菌落总数不符合其企业标准(Q/LAH0001S-2021)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属于生产者生产产品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8月11日作出编号为“杭临市监处罚〔2022〕328号”的行政处罚决定:根据《杭州市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裁量细则》第一章第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之规定,对其行政处罚:罚没款2500元。

 

(责任编辑:六六)
最新评论
声明:

本网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国质量新闻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若需转载本网稿件,请致电:010-84648459。

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国质量新闻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文章内容仅供参考。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直接点击《新闻稿件修改申请表》表格填写修改内容(所有选项均为必填),然后发邮件至 lxwm@cqn.com.cn,以便本网尽快处理。

图片新闻
  • 深圳检测院强化质量基础设施集成应用 ...

  • “喜迎二十大”主题灯光景观亮相天津 ...

  • 探营捷豹、沃尔沃经销商:表现均衡细 ...

  • 让更多产业带“好物”被看见 优质国 ...

  • 非凡十年经济建设成就新闻图片展在京 ...

最新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