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芙蓉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置信息公示第一期》。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一、不合格食品情况
乐清市芙蓉大顺生活超市销售的香辣味青豆 菌落总数(CFU/g)实测值为180,<10,<10,<10,<10,标准指标为“n=5,c=2,m=10,M=100”。
二、处理措施和消费提示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表示,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已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其他经销与本次监测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品牌、相同货品、相同批号食品的,也应立即停止销售,主动撤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别提示消费者,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或合法消费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表 | ||||||||||||||||||||||
序号 | 任务来源 | 辖区 | 抽样日期 | 抽样单编号 | 被抽样单位名称 | 抽检样品名称 | 不合格项目 | 生产日期(批号) | 违法事实认定情况 | 处罚方式(选立案、当场处罚、责令整改或移送司法机关立案) | 核查处置日期 | 核查处置完毕日期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种类及依据 | 没收非法所得 | 罚款 | 是否停产停业 | 是否吊销许可证照 | 是否移送司法机关 | 免于处罚原因及依据 | 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 备注 |
1 | (县本级) | 乐清市 | 2022/7/4 | XC22330382305133410 | 乐清市芙蓉大顺生活超市 | 香辣味青豆 | 大肠菌群 | 2022/3/12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 | 立案 | 2022/7/26 | 2022/9/26 | 乐市监处〔2022〕564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 | 没收2.056kg同批次不合格食品 | 0 | / | / | / | / | 已经排查,已经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