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9月27日,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2年6月份,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工作中发现有1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宁波市奉化区刘长光蔬菜行销售的生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2年6月16日,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宁波市奉化区刘长光蔬菜行销售的生姜进行抽样,并委托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检测。2022年7月15日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编号为SH22SX029629的检验报告表明,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要求。
(二)处罚情况:对当事人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决定作出罚款10000万元、没收非法所得15元的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经排查分析,生姜农残超标为生产环节使用农药不当所致,当事人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执法人员已督促当事人落实整改。
宁波市奉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