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50号)。
台州市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抽样单编号:XC22331081305931749的生姜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XC22331081305931749;产品名称:生姜;购进日期:2022-06-04;规格型号:/;保质期:/;不合格项目: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被抽样单位:台州市三和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大闾分公司;标识生产企业:/。
(二)核查处置情况
2022年6月11日,本局执法人员会同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依法对当事人销售的生姜进行监督抽检,根据编号为No:202222073的《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销售的生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2年7月13日,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现场未提出异议。另执法人员未在现场发现上述抽检不合格生姜。当事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同日,本局予以立案调查。
(三)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1、当事人台州市三和连锁超市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4日向台州市黄岩锡升蔬菜经营部购入285公斤生姜,进购价格为4.6元/公斤,共计1311元。后配发给当事人台州市三和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大闾分公司7.5公斤用于其销售,因生姜干了被倒掉1.5千克,故抽样基数为6千克,配发价格为5.4元/千克,销售价格为9.96元/千克,除4.62千克生姜用于抽检和备样外,剩余1.38千克生姜全部销售完毕,无法召回,共计经营额为59.76元。另,当事人在台州市三和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配发生姜后履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义务,台州市三和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在向台州市黄岩锡升蔬菜经营部购进上述生姜时,查验了供货商的营业执照、该批次生姜的食品质量安全快速定性检测相关证明,并对进货查验情况进行如实记录。
2、20222年6月11日,本局执法人员会同浙江公正检验中心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依法对当事人销售的生姜进行监督抽检,根据编号为No:202222073的《检验报告》显示当事人销售的生姜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2年7月13日,当事人签收了上述检验报告(编号为No:202222073)并对上述检测结果无异议。当事人自2022年7月13日起开展召回工作却无法召回。
台州市三和连锁超市有限公司大闾分公司销售不合格安全标准的生姜,其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二款: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当事人销售检验不合格的生姜,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之规定,但当事人已履行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免予当事人行政处罚。
(温市监处(2022)647号)
温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