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54号)。
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54号)
关于对符国林销售的原味瓜子、南瓜子抽样不合格的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原味瓜子的检测报告的内容有:报告编号:No.202229453;食品名称:原味瓜子;购进日期:2022-7-5;被抽样单位名称:符国林;检测结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南瓜子的检测报告的内容有:报告编号:No.202229449;食品名称:南瓜子;购进日期:2022-7-8;被抽样单位名称:符国林;检测结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2022年7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将原味瓜子检测报告进行送达并对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抽查的批次产品已售完,现场未发现剩余产品。因消费者不明确,故无法实施召回,且截至2022年9月15日,未接到消费者关于该批次产品的相关投诉。
2022年8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将南瓜子检测报告进行送达并对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抽查的批次产品已售完,现场未发现剩余产品。因消费者不明确,故无法实施召回,且截至2022年9月15日,未接到消费者关于该批次产品的相关投诉。
2.产品控制情况:经调查,2022年7月,当事人从位于路桥区的路桥浙东南副食品批发市场购进原味瓜子、南瓜子各3kg,现已售完。由于销售对象不确定,无法召回。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购进食品,未履行进货查验的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决定给予警告。当事人销售过氧化值(以脂肪计)含量超过食品安全限量标准的炒货,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属经营油脂酸败的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案发前对该产品不合格并不知情,涉案货值小,决定予以从轻处罚。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决定处罚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45元;二、处以罚款3000元。以上共计罚没款3045元。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对不合格原因进行分析排查,产品储存时温度过高,极有可能引起产品中的油脂酸败的现象,也不排除生产出来的产品本身就已经酸败变质。现已责令销售者保证食品储存在适宜的温度区间,并做好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的义务。
台州市黄岩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