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9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80号)。通告显示,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重庆市江津区9批次食品不合格。风险控制完成情况如下:
一、江津区治琴冷冻食品经营部经营的生黑芝麻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6月20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2年4月15日的同批次生黑芝麻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江津区治琴冷冻食品经营部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生黑芝麻5kg,抽样2.1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因该批次产品消费者已食用,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生黑芝麻。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持续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二、江津区明香副食店于2022年5月24日销售的大香蕉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7月8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2年5月24日的同批次大香蕉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江津区明香副食店予以调查。经查,2022年5月24日所购进的香蕉共计6kg,抽样5.34kg,同批次香蕉已全部销售完毕。因当事人未建立明确的销售台账,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香蕉。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持续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江津区张海健食品店于2022年5月20日销售的香蕉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6月17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2年5月20日的同批次香蕉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江津区张海健食品店予以调查。经查,2022年5月20日所购进的香蕉共计7kg,抽样6.56kg,同批次香蕉已全部销售完毕。因当事人未建立明确的销售台账,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香蕉。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持续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四、江津区鲜亓食品经营部于2022年5月17日销售的香蕉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6月28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2年5月17日的同批次香蕉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江津区鲜亓食品经营部予以调查。经查,2022年5月17日所购进的香蕉共计7kg,抽样6.79kg,同批次香蕉已全部销售完毕。因当事人未建立明确的销售台账,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香蕉。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持续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五、江津区宋记食品经营部于2022年5月25日销售的香蕉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7月12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2年5月24日的同批次香蕉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江津区宋记食品经营部予以调查。经查,2022年5月24日所购进的香蕉共计5kg,抽样4.7kg,同批次香蕉已全部销售完毕。因当事人未建立明确的销售台账,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香蕉。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持续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六、江津区三乔源水果店于2022年5月23日销售的苹果蕉(香蕉)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7月8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2年5月22日的同批次苹果蕉(香蕉)
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江津区三乔源水果店予以调查。经查,2022年5月22日所购进的苹果蕉(香蕉)共计6.7kg,抽样6.7kg,同批次香蕉已全部销售完毕。因当事人未建立明确的销售台账,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香蕉。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持续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七、重庆云集铭食品有限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销售的生黑芝麻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7月11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2年6月4日的同批次生黑芝麻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重庆云集铭食品有限公司予以调查。经查,2022年6月4日所购进的生黑芝麻共计6kg,抽样2.1kg,同批次生黑芝麻已全部销售完毕。因当事人未建立明确的销售台账,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生黑芝麻。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持续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八、江津区石门镇刘勇食品超市经营的泥鳅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6月14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购进日期为2022年5月27日的同批次泥鳅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江津区石门镇刘勇食品超市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泥鳅30kg,抽样2.038kg,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因该批次产品消费者已食用,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泥鳅。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建立健全食品进货查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和厂家出厂检验报告,完善销售记录。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九、重庆渝壶酒业集团酿酒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20日生产的重庆高粱酒
(一)监管部门送达不合格检验报告情况
2022年6月9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截至报告送达当日,生产日期为2018年9月20日的同批次重庆高粱酒已全部销售完毕。
(二)生产/经营企业控制不合格食品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重庆渝壶酒业集团酿酒有限公司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对2018年9月20日生产的重庆高粱酒抽检时,抽样基数6瓶,抽样4瓶,其余部分全部销售完毕,因该批次产品消费者已食用,故当事人收到《检验报告》后,已无法召回该批重庆高粱酒。本案调查期间,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
要求当事人:持续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台账,落实主体责任。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市场监管部门1231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