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江苏省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苏州泰石科技有限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苏环行罚字〔2022〕06第168号)。
信息显示,苏州泰石科技有限公司的违法事实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未经批准,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苏州泰石科技有限公司改正并处罚款叁拾壹万壹仟零玖拾元整。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为:2022年0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