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8月10日,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省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8期)。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省抽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8期)
省局发布的《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2年第19期),涉及我市4家生产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样编号为GC22330000005130339的嘣嘣脆即食海蜇头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鄞州宁东老杨海味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宁波老沈海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嘣嘣脆即食海蜇头,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舟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宁波老沈海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嘣嘣脆即食海蜇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和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海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6月1日作出编号为“甬海市监处罚〔2022〕405号”的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011.7元,并处罚款90000元。
(三)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宁波鄞州宁东老杨海味食品商行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嘣嘣脆即食海蜇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5月23日作出编号为“甬鄞市监处罚〔2022〕623号”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90元,并处罚款10000元。
二、抽样编号为GC2233000030083008的年火锅年糕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宁波市鄞州钟公庙邻集食品店销售的标称宁波阿欣食品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火锅年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宁波阿欣食品制造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火锅年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慈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5月30日作出编号为“慈市监处罚〔2022〕670号”的行政处罚决定,没收违法所得100元,并处罚款55000元。
(三)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宁波市鄞州钟公庙邻集食品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火锅年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因当事人已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并提供了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货票据和检测报告等材料,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符合对当事人免予处罚的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鄞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