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7月11日,四川省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2年第6号)。
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2年第6号)
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信息公示的要求,现将涉及我市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充市高坪区尚捞港式回转小火锅店销售的鹌鹑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鹌鹑蛋,购进日期:2021年11月02日,被抽样单位名称:南充市高坪区尚捞港式回转小火锅店。经检验,氟苯尼考项目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南充市高坪区尚捞港式回转小火锅店于2021年11月02日从南充市顺庆区川北批发市场一农副产品经营部购进鹌鹑蛋1.5公斤,销售1.5公斤,库存0公斤,封存0公斤,召回0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经调查,南充市高坪区尚捞港式回转小火锅店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高坪区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
2、排查整改
原因排查:进货渠道把控不严,未严格履行进货查验。
整改措施:严把质量关。
高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22年3月22日对该公司进行了复查验收。
二、巴中市世纪隆商贸有限公司草坝街分公司销售的、标称由四川省仪陇县银明黄酒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黄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 黄酒,购进日期:2021年11月16日 ,被抽样单位名称:巴中市世纪隆商贸有限公司草坝街分公司,标称生产企业名称:四川省仪陇银明黄酒有限责任公司。经检验,酒精度项目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行政处罚
四川省仪陇县银明黄酒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该批次黄酒22件(12瓶/件),销售22件,库存0件,封存14件,召回14件。(部分已经销售完毕,故未能全部召回)。经调查,四川省仪陇县银明黄酒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及时召回不合格产品,并能如实说明其销售去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仪陇县局责令四川省仪陇县银明黄酒有限责任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63元,并处罚款816元。
(三)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1.原因排查:该公司生产的该批次产品因酒精度检验器具不准确,且从业人员(检验人员)操作不规范导致。
2.整改措施:校准器具,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仪陇县局已于2022年7月6日对该企业进行了复查验收。
三、四川锦元置业有限公司张飞大酒店销售的生食三文鱼
(一)抽检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生食三文鱼,销售日期:2022年5月10日,被抽样单位名称:四川锦元置业有限公司张飞大酒店。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阆中市局执法人员于2022年6月1日向该酒店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该酒店负责人周兴文签收了检验报告,但对本次抽检活动有异议,拒不接受执法人员的继续调查。其理由为:本次抽检无任何人通知其本人,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也未授权任何人在相关法律文书上签字。其次,由成都市食品检验研究院于2022年5月10日出具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抽样单》中,“被抽样单位签名”的“敬德军”并非敬德军本人签名,因此对本次抽检的程序、过程及检验结论不予认同。
经询问该酒店员工敬德军,确认该签名确实不是其本人,且当时不在现场,对该次抽检的情况完全不知晓。成都市食品检验研究院提供的抽检现场照片中,也显示现场陪同及签字人员不是敬德军本人。因证据不足,不予处罚。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经营上述批次不合格食品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45、12315进行反映。
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