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政府网站2022年7月13日消息,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柳市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信息公示第三期》。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柳市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信息公示第三期
现将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柳市分局2022年3月4月份抽样的部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一、 抽样编号为NCP22330382305130757的不合格食品情况
(一)基本情况
表1 不合格食品基本信息表
抽样编号 | NCP22330382305130757 | 样品名称 | 韭菜 |
生产日期 | 2022-03-09 | 型号规格 | / |
标称生产企业 | / | 被抽样单位 | 乐清市爱购生鲜超市 |
检验不合格项目 | 镉(以Cd计) | 检验机构 | 杭州海润泰合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监管部门收到检验报告日期 | 2022-04-06 | 检验报告送达企业日期 |
经查明:当事人的韭菜经杭州海润泰合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提出复检,经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杭州站复检,依旧不合格。当事人不合格批次韭菜的是2022年3月9日,从新民菜市场的张勤购进的,不合格批次的韭菜具体进销明细如下:总共进货的数量为3.1公斤,进货价格为4元/斤,销售价格为11元/公斤,抽检人员买去1.39公斤,其余部分当事人分不清是耗损还是销售。综上所述,买样抽检的韭菜货值合计金额为3.1公斤×11元/公斤=34.1元,违法所得为1.39×11=15.29元。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建议处罚如下:(一)拟没收违法所得15.29元,(二)拟罚款人民币50000元。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我局收到不合格报告后开展核查处置工作,已责令企业暂停生产、销售不合格食品, 封存库存不合格食品,责令企业召回不合格食品,企业已提交整改报告。
二、处理措施和消费提示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相关单位立即停止生产、销售、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并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后处理到位并根据实际情况积极开展追溯工作。其他经销与本次监测被判定不合格食品相同品牌、相同货品、相同批号食品的,也应立即停止销售,主动撤柜,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特别提示消费者,如发现上述不合格食品或合法消费权益受到损害,请及时拨打12345电话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