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开关于鲜生(天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三文鱼案的行政处罚信息。
案件名称 | 市场主体(当事人)名称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名称 | 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主要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作出处罚决定日期 | 备注 |
Case | ENTNAME | REGNO | ZZJGDM | FDDBRMC | PenDecNo | IllegActType | PenType | penbasis | JudAuth | PenDecIssDate | remarks | |
鲜生(天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三文鱼案 | 鲜生(天津)食品有限公司 | 91120222MA06D8FA2F | 0 | 秦威 | 津武市监稽罚〔2022〕24号 |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罚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给予处罚 | 自动履行,15日 | 天津市武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2年5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