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4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4号)。据通告,在2022年重庆市江津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该区4批次食品不合格。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一、江津区嘉平镇漆四副食店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2年2月16日的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江津区嘉平镇漆四副食店经营的姜,其中噻虫嗪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抽检结论为不合格。购进日期:2022年2月14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当事人排查不合格原因,要求当事人加强食品安全知识的学习,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加强索证索票,妥善保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3月18日对江津区嘉平镇漆四副食店予以立案调查。立案后,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依法收集了与本案有关的证据,现已查明案件事实。江津区嘉平镇漆四副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警告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江津区玖号生鲜食品超市销售的购进日期为2022年2月19日的山东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江津区玖号生鲜食品超市销售的山东韭菜,经抽样检验,其中腐霉利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其购进时间为2022年2月19日。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农产品3.5kg,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2.53kg,其余山东韭菜已全部销售完毕。该批次不合格农产品为当事人从江津区双福农贸市场购进,对于当事人的以上行为,现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进行立案调查。
要求当事人:持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加强食用农产品快检,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单位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江津区孔春祥食品经营部于2022年2月23日销售的芝麻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芝麻20kg,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3kg,其余芝麻已全部销售完毕。该批次不合格农产品为当事人从宋俊衡处购进,当事人在购进产品时进行了进货查验。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孔春祥食品经营部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持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加强食用农产品快检,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3月15日对江津区孔春祥食品经营部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经营者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证据,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江津区孔春祥食品经营部经营油脂酸败的食品,但其依法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四、江津区福隆食品超市于2022年2月23日销售的韭菜
(一)抽检基本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予以调查。经查,该批次不合格韭菜共计4kg,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样3kg,其余韭菜已全部销售完毕。该批次不合格农产品为当事人从诚信粤菜批零商行购进,当事人在购进产品时进行了进货查验。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和协助江津区福隆食品超市排查不合格原因,责令其限期整改,要求其继续做好进货查验工作,落实主体责任,查验货品检测报告,加强食用农产品快检,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后续将加强对该商户的日常监管力度。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江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3月15日对江津区福隆食品超市依法立案进行调查。立案后,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的受委托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并制作了询问笔录,提取了相应的证据,经过调查取证,已查清案件事实。江津区福隆食品超市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但其依法履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对当事人进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