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5批次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和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期),涉及抽样编号为GC21000000003939857的辣椒。
(一)基本情况
昆明市五华区莲华集贸市场(李秋丽)销售的辣椒,是从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批发市场购进,经检验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风险控制情况
经调查,昆明市五华区莲华集贸市场(李秋丽)共购进辣椒4公斤,货值44元,已销售4公斤,无库存。经溯源,未找到供货商。省市场监管局已及时将此今年通报省农业农村厅。由于辣椒是新鲜食用农产品,故未能召回。
(三)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1.昆明市五华区莲华集贸市场(李秋丽)销售不合格辣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第一百二十六条、《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处罚,同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的规定,昆明市五华区市场监管局下达了编号为“五市监处字【2022】第056号”的处罚决定书,决定给予当事人没收非法所得8元,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2.昆明市五华区莲华集贸市场(李秋丽)采取的整改措施:进一步加强入场销售人员的管理,提高对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快检的批次和频次,切实履行企业主体责任,确保在市场内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可追溯,可管控,禁止不合格农产品进入市场。昆明市五华区市场监管局已于2021年12月23日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了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