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3月30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9号)。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3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9号)
近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区3批次产品不合格。现将核查处置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荣昌区安富街道朱光雄酒水经营部经营的散装白酒
(一)抽检基本情况。荣昌区安富街道朱光雄酒水经营部经营的散装白酒(48%VOL),购进日期:2021年11月30日;散装白酒(43%VOL),购进日期:2021年11月30日;散装白酒(38%VOL),购进日期:2021年11月30日。以上3批次产品经检验,总脂(以乙酸乙酯计)、总酸(以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T26761-2011《小曲固态法白酒》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督促指导企业查找不合格原因,当事人认为是自行降低白酒度数导致该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已向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了《整改报告》,加强了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了食品安全意识,并杜绝自行降低白酒度数行为的再次发生。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2022年1月14日,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3批次不合格产品《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未对抽样检验结果提出异议,也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检),并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制作了现场检查笔录。2022年1月14日,因当事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如下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1860元;2、罚款16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