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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玉环丰玉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被罚 销售的香瓜子检出不合格

2022-03-30 15:02:38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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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省台州市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1号),涉及玉环丰玉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销售的香瓜子。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报告编号:22JF0113145

食品名称:香瓜子

生产日期:2021-12-15

被抽样单位名称:玉环丰玉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检测结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1930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2022年1月27日,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当事人送达检验结果告知书(玉市监检鉴结〔2022〕8号)、国家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不合格结果通知书(2022012701)与香瓜子检验报告(22JF0113145),向其告知复检权利和途径,并对当事人销售区检查,未发现涉案批次的产品。同日,当事人向消费者召回涉案批次香瓜子,因未有消费者来当事人处退货无法召回。截至2022年3月28日,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未接到消费者关于该批次产品的相关投诉。

2.产品控制情况:2021年12月22日,当事人购入香瓜子,数量25千克,购入价格13元/千克,共计325元。拆散后置于散装食品区的货柜上,作为散装食品进行销售,售价17.6元/千克;截至立案日期,该批涉案香瓜子已销售完毕。当事人在收到检验报告后于2022年1月27日向消费者召回涉案批次香瓜子,因未有消费者来当事人处退货无法召回。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之规定,系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同时积极召回已销售的产品,玉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减轻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改正,并处罚如下:没收违法所得440元;罚款10000元。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调查,造成不合格的原因不明。2022年1月27日,当事人出具整改报告,承诺今后严格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在确认产品合格证和商家资质后再上架商品。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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