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3月15日,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对牡丹江市东安区汇元食品厂生产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工作情况的通告。
关于对牡丹江市东安区汇元食品厂生产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工作情况的通告
按照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样品核查处置通知书》(黑市监省检字[2022]03101003号)要求,我局对生产不合格产品的单位开展核查处置工作,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经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发现,牡丹江市东安区汇元食品厂生产的1批次产品不合格。产品名称为“宽正手工陈醋”,抽样单编号为SC22230000250730506(标称生产日期为2020年5月28日),不合格检验项目为总酸(以乙酸计)。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牡丹江市东安区汇元食品厂违反了违反了《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处罚,责令整改,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00.00元。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
经调查核实,牡丹江市东安区汇元食品厂销售的“宽正手工陈醋”不合格原因为:投料中的原料酒精度不够,导致出品的陈醋酸值经检验不合格。牡丹江市东安区汇元食品厂就此问题作出以下整改: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投料中的原料酒精加大量;加强自检能力。
牡丹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