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十五),涉及市中区新隆嘉百货商行所使用的玉米粉。
(一)样品基本情况
市中区新隆嘉百货商行所使用的样品名称:玉米粉,经抽样检验,玉米赤霉烯酮项目不符合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行政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济市中市监免罚字〔2021〕141号。
3.依据及结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但因当事人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之规定,免予处罚,同时责令其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市中区新隆嘉百货商行立即作出整改措施:1.立刻将不合格产品进行检查是否正在销售,立即进行下架封存;2.发布该产品的召回公告;3.与供货商取得联系,查询生产该产品产生不合格原因,避免类似情况发生,并做出不再进同批次产品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