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十五),涉及市中区小刘蔬菜店经营的辣椒。
(一)样品基本情况
市中区小刘蔬菜店所经营的样品名称:辣椒,经抽样检验,噻虫胺项目不符合(依据)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行政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济市中)市监食罚字〔2021〕128号。
3.依据及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结合本案案情综合裁量,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该店已提交整改报告并整改到位,在以后的经营中将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移送当事人供货商所在地济南市历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