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济南市市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十五),涉及市中区恒和水产行经营的草鱼。
(一)样品基本情况
市中区恒和水产行(经营者:谢海峰)所经营的样品名称:草鱼,经抽样检验,呋喃唑酮代谢物项目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食品动物中禁止使用的药品及其化合物清单》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行政处罚情况
1.违法事实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免予处罚决定书》(济市中)市监综免罚〔2021〕49号
3.依据及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结合本案案情综合裁量,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整改情况:当事人已整改完毕,并提交了《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