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2月8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市场监管总局抽检1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涉及抽样编号为GC21000000004032232的乌梅干。
(一)抽检基本情况
杭州临安昌光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网店)销售的、标称杭州临安山点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乌梅干,亮蓝、苋菜红、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生产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1年8月24日向杭州临安山点水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编号为№: SWJG202101885的检验报告。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属于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编号为“杭临市监罚告〔2021〕327号”的决定:1、未落实制度的行为,给予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05元;3、并处50000元整的罚款。
(三)经营环节风险防控情况
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1年8月24日向杭州临安昌光食品有限公司送达了编号为№: SWJG202101885的检验报告。经调查,当事人销售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了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已查验了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检验合格相关证明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且不知道所来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免予处罚。
(四)第三方平台核查处置情况
经核查,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能提供上述国抽不合格产品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许可证等信息,已履行法定义务。杭州市余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监督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企业对上述不合格食品进行网络下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