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月7日,浙江省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4期)。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4期)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专项抽检中发现1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核查处置情况公示如下:
抽样单编号为GC21330000002732425的韭菜的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东港市场张一楠销售的韭菜,乙酰甲胺磷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2021年12月07日,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对该摊位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该批次不合格食品。经询问,该批次不合格韭菜共购进5公斤,货值59.8元,除抽检以外,剩余韭菜已退回给供货商。经排查,当事人未人为添加,怀疑是韭菜种植环节过度使用农药残留所致。
当事人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韭菜的行为,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属违法行为。鉴于当事人在调查期间积极配合,如实供述其进货来源,且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决定对当事人免予行政处罚。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
2022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