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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扇贝等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2022-01-21 17:51:13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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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2年1月20日,南京市江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公告(2022年第3期),涉及南京市江宁区徐仙通水产批发部、南京市江宁区蒋伟玲蔬菜店

据公告,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南京市食品进行抽检,其中涉及江宁区部分企业和经营户生产经营的不合格食品。相关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的处置情况如下:

南京市江宁区徐仙通水产批发部经营不合格扇贝处置情况。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镉(以Cd计)。该经营户经营上述产品5公斤,货值260元,已销售5公斤,货值260元。截至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养殖过程污染或不规范导致的,当事人只是一零售商,无法把控产品内在质量。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根据《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对该经营户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500元。针对当事人在进货时未履行查验相关证明材料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进货时未履行查验相关证明材料行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警告。综上,对当事人合并决定如下:1、罚款人民币500元;2、警告。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宁江市监处罚〔2021〕15704号。

南京市江宁区蒋伟玲蔬菜店经营不合格上海青和芹菜处置情况。上海青不合格项目为啶虫脒、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项目。芹菜不合格项目为百菌清。该经营户经营上海青7.5公斤,已销售7.5公斤,货值45元;经营芹菜7.5公斤,已销售7.5公斤,货值75元。截至目前,已完成产品控制,原因排查,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系从别处商家购入,当事人只是一零售商,无法把控产品内在质量。针对当事人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依据《江苏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该经营户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7元;2、罚款人民币500元。处罚决定书文号为:宁江市监处罚〔2021〕15562号。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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