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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营口市市场监管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1-12-16 14:14:03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12月15日,辽宁省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涉及我市2家食品经营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营口雨露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安仕顿黄油核查处置情况

1、抽检基本情况。营口雨露生活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称当事人)经营安仕顿黄油(生产日期为2021-01-21),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项目不符合LS/T 3217-1987(人造黄油)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安仕顿黄油(人造奶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3、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对商品不合格情况非常重视,配合执法部门对不合格商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同时加强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确保售出的食品安全。经复查,该企业达到整改要求。

二、营口溢香茶业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铁观音(清香型)核查处置情况

1、抽检基本情况。营口溢香茶业有限公司(以下称当事人)经营铁观音(清香型)(购进日期为2021-05-10),经抽样检验,氟虫腈实测值0.025大于参考值0.005,不符合SN/T1982-2007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铁观音(清香型)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作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3、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当事人对商品不合格情况非常重视,配合执法部门对不合格商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同时加强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确保售出的食品安全。经复查,该企业达到整改要求。

营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3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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