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在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工作中,检出我区1批次不合格食品,为大兴安岭林峰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佳源香酱油,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经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检验,大兴安岭林峰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佳源香酱油(生产日期:2021年4月1日),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生产者信息:大兴安岭林峰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者地址:大兴安岭地区松岭区小杨气镇一区。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情况
生产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对生产场所实施了现场检查。经调查,大兴安岭林峰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共生产该批次不合格佳源香酱油840袋,共计294公斤;已销售690袋,共计241.5公斤;库存150袋,共计52.5公斤。生产者已组织召回。
松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10月8日对大兴安岭林峰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大兴安岭林峰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不合格佳源香酱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七项和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辖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其做出如下处罚:1.没收非法所得金额270元;2.没收违法生产经营食品数量570袋;3.罚款185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松市监处字〔2021〕05号。
附件:1批次不合格食品信息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2月13日
不合格食品信息 | ||||||||||||
序号 | 抽样单编号 | 样品名称 | 被抽检单位 | 标称 商标 | 标称生产企业 | 规格 | 生产日期 或批号 | 抽样日期 | 检验项目 | 标准值/实测值 (单位) | 结果 判定 | 检验报告编号 |
1 | GC21230000004330723 | 佳源香酱油 | 大兴安岭林峰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 | / | 大兴安岭林峰调味品有限责任公司 | 350mL/袋 | 2021年4月1日 | 2021年8月19日 | 菌落总数 | n=5,c=2,m=5×103,M=5×104/2.5×104;2.7×104;2.8×104;2.9×104;3.6×104 (CFU/mL) | 不合格 | GZJD21JY0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