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据辽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2021年11月26日消息,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关于5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1号),《关于13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44号)涉及辽宁省2家食品经营者。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及核查处置情况如下:
抽检基本情况
1. 淘宝网友鱼食品(经营者为辽宁省大连友鱼经贸有限公司)在淘宝网(网店)销售的、标称江苏省连云港市方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酥小黄鱼(香辣味),其中N-二甲基亚硝胺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2. 辽宁省锦州市义县七里河镇张月云小吃部加工自制的油条,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北京市食品安全监控和风险评估中心。
经营环节风险防控及核查处置情况
1. 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大连友鱼经贸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查明不合格批次食品的购进、销售数量及库存情况,并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经调查,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说明进货来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其免予行政处罚。
2. 锦州市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锦州市义县七里河镇张月云小吃部进行了检查,查明不合格批次油条的加工、销售数量,并督促当事人落实主体责任。经调查,当事人违反了《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构成加工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依据《辽宁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六十二条的规定,执法部门当场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