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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东城区关于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置通报(第九期)

2021-11-30 11:06:58 中国质量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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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11月26日,北京市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东城区关于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发现问题的处置通报(第九期)》。据通报,11月11日至11月17日,东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中发现问题8处。

1.北京晋凤情谊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蜜雪冰城)

该单位未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公示许可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十四条,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整改。

2.北京品尚食记餐饮服务有限公司(顺溜山西刀削面)

存在操作人员没有佩戴口罩的问题,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经营活动。

3.北京疆川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疆川疆湖)

存在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责令其立即整改。

4.北京易众园餐饮有限公司(优优稻香家庭味自助快餐)

存在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七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责令其立即整改。

5.北京味多美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第一百四十五西饼店(味多美)

存在食品加工布局不规范、存在交叉污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6.北京市崇文区龙潭京东程记肉饼店(京东程记肉饼)

存在经营场所未保持整洁、垃圾桶未加盖的行为,执法人员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改正。

7.北京维康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辣妹湘菜馆)

存在盛放直接入口食品容器使用前未洗净、消毒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改正。

8.北京叭八脆驴肉火烧有限公司(大懒龙)

存在盛放直接入口食品容器使用前未洗净、消毒的行为,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责令改正。

对于上述单位涉嫌存在故意实施违法行为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拟对相关责任人员立案查处,目前案件正在调查中。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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