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2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0期)显示,济南市天桥区赵江桶装水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济南深海矿泉水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海矿泉水业”)生产的“深海泉”饮用纯净水(规格型号:18.9L/桶),经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电导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通告指出,深海矿泉水业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据悉,电导率是饮用纯净水的主要质量指标,水的导电能力的强弱程度,就称为电导率。电导率反映了水中离子的含量,是衡量饮用纯净水纯度的一项重要指标。《瓶装饮用纯净水》(GB 17323—1998)中规定,饮用纯净水中电导率的最大限量值为10μS/cm。饮用纯净水中电导率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过滤设备的反渗透膜使用时间较长后发生堵塞或破损,清洗不到位或未及时更换;也可能是原水预处理不达标,造成反渗透设备进水水质较差,从而导致产品电导率不合格。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表示,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经营者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天眼查数据显示,深海矿泉水业成立于2013年,山东国华嘉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其大股东(持股90%),主要经营:瓶(桶)装饮用水类的生产、销售;预包装食品(不含乳制品)的批发、零售;桶装矿泉水、饮用水、饮料的技术开发;冷冻鲜活水产品、办公用品的批发、零售等。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深海矿泉水业所产的饮用水因抽检不合格已多次被市场监管部门通报。
山东省济南市市场监管局此前发布的食品执法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深海矿泉水业因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于2021年8月25日被济南市市场监管局没收违法所得1991.25元;罚款19000元。
2021年8月12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2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6期)显示,济南市历城区友嘉桶装水经营店销售的,标称济南深海矿泉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深海泉”饮用纯净水(生产日期/批号:2021/5/24),经山东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电导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深海矿泉水业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山东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2019年1月29日,原山东省食药监局发布的《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鲁市监通告〔2019〕第12号)》显示,标称济南深海矿泉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天然泉水(标称生产日期/批号:2018-10-25)被检出溴酸盐项目不合格(检出值:0.046mg/L;标准值:≤0.01 mg/L)。
此外,信用中国数据显示,深海矿泉水业于2018年12月28日被济南市长清区市场监管局罚款5万元,处罚原因涉及: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桶装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