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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日式小圆饼)核查处置情况

2021-10-25 13:56:09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武汉市黄陂区市场监管局发布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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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1年8月20日,我局接到平台抽样单编号为DC21420100485332624的抽检不合格检验报告,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7月22日,武汉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受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当事人销售的上述日式小圆饼进行抽样检验。2021年8月19日出具编号NO:(2021)FJ(WH)-SP-02624号《检验报告》,被抽检小圆饼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标准指标是“≤0.25g/100g”,当事人销售的小圆饼实测值是0.78g/100g。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7100-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饼干》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于2021年8月24日收到上述检验报告,对检验结果没有异议。

二、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我局于2021年8月25日报经批准立案调查。经过调查取证,行政处罚告知,本案现已办结。          

经查,当事人在武汉市黄陂区武湖正街38号从事预包装食品经营中,于2021年7月6日从武汉市双鹏商贸有限责任公司购进日式小圆饼12罐,购进价7.0元/罐,于2021年7月6日开始,在该店二楼食品区进行销售,至8月5日全部销售完毕,销售价格15.80元/罐,销售额189.60元,获利105.60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三)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之规定,构成“经营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

根据查明的违法事实,当事人发现其产品检验不合格后,在积极配合我局调查的同时,认真查找存在问题并积极整改,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危害后果,且履行了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没有主观故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食品经营者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免予处罚,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105.60元的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进一步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特别是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商品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并做好记录。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我局于2021年10月18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陂市监处罚[2021]5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1年10月19日

(责任编辑:王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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