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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临海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3号)

2021-09-16 11:02:5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临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3号)。

台州市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3号)

关于对李克虎销售的小龙虾、螃蟹抽样不合格的处置情况: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抽样单编号:DC21331000316431889;产品名称:小龙虾;购进日期:2021年6月1日;不合格项目:呋喃西林代谢物;被抽样单位:李克虎;被抽样单位地址:临海市杜桥镇杜桥农贸市场;

抽样单编号:DC21331000316431890;产品名称:螃蟹;购进日期:2021年6月1日;不合格项目:呋喃西林代谢物;被抽样单位:李克虎;被抽样单位地址:临海市杜桥镇杜桥农贸市场;

(二)核查处置情况

1.调查处理情况:2021年6月30日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检验报告编号为CJ-R211084及CJ-R211085)并告知其享有复检权利。同时责令对上述两批次的小龙虾、螃蟹进行召回,查找不合格原因,立即整改。

2.产品控制情况:2021年6月1日当事人购入上述抽检批次的小龙虾和螃蟹,其中,小龙虾共计15kg,截至我分局将检验报告送达时已经全部售完(包括销售给抽样人员的部分);螃蟹共计6kg,截至我分局将检验报告送达时已经全部售完(包括销售给抽样人员的部分)。当事人履行了索证索票制度,提供了采购对象的有效信息,依法进行了追溯。销售对象不确定,无法召回。

3.违法行为查处情况: 当事人销售的小龙虾、螃蟹经抽检,检验项目呋喃西林代谢物单项判定不合格,属于兽药残留的食品。当事人销售上述小龙虾、螃蟹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七项的规定,属于经营兽药残留的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如实说明来源情况,根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七项的规定,我局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180元;二、处以罚款3600元整。

4.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经分析排查,呋喃西林属于硝基呋喃类药物,是人工合成的广谱抗菌药,可以治疗畜牲疾病,可用于消毒防腐,但不易代谢。但由于当事人售出的小龙虾、螃蟹都是卖给散户,无法追溯到顾客召回。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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