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浙江台州市天台县市场监管局公示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2021年第36号)。
台州市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公示(2021年第36号)
根据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2110918056),涉及我县1家生产单位。现将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通告如下:
一、浙江三江购物有限公司天台分公司经营的海蜇头
(一)抽检基本情况:2021年7月20日,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对浙江三江购物有限公司天台分公司销售的山东裕祯水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蜇头进行抽检。食品名称:海蜇头;生产日期:2021-6-26;抽样日期:2021-7-20抽样单编号:SC21330000009931861;检验结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10136-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物性水产制品》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我局对当事人经营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及召回情况。2021年8月23,执法人员将上述检验报告送达当事人并对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同批次海蜇头3袋,当场予以扣押。2021年7月8日当事人从总部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购进山东裕祯水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生产日期为2021-06-26的海蜇头30袋,至2021年8月23日售出27袋(包括抽检10袋),剩余3袋被扣押。因零售出去,时间较久无法召回。
(三)其他风险控制措施。已将不合格情况线索通报上级经销商三江购物俱乐部股份有限公司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我局要求当事人继续严格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保证产品合格。
二、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