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2021年9月15日,南京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2021年市级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第三期)。
2021年市级食品安全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公告(第三期)
2021年,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南京市食品进行抽检,其中涉及我区部分企业和经营户生产经营的不合格食品,现按相关要求,将我局对相关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1.南京市雨花台区王文用水产销售部销售的鳊鱼处置情况。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该店购进上述产品6公斤,共计6公斤,货值114元,已全部销售完毕。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当事人未建立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针对该店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相关规定对该店处以罚没合计518元,处罚决定书编号:雨市监处罚(2021)10188号。
2.南京市雨花台区胡正兵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鳊鱼处置情况。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该店购进上述产品6公斤,货值114元,已全部销售完毕。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针对该店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相关规定对该店处以罚没合计518元,处罚决定书编号:雨市监处罚(2021)10187号。
3.李崔影销售经营的鱿鱼处置情况。上述产品风险监测不合格项目为镉(以Cd计)。该店购进上述产品4公斤,货值76元,已全部销售完毕。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针对该店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对该店处以罚没合计572元,处罚决定书编号:雨市监处罚(2021)10184号。
4.南京市雨花台区朱志来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鳊鱼处置情况。上述产品不合格项目为恩诺沙星。该店购进上述产品19公斤,货值360元,已全部销售完毕。原因排查,经排查,产品不合格原因是: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针对该店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该店处以罚没合计558元,处罚决定书编号:雨市监处字(2021)00167号。
特此公告。
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