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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锦州市市场监管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1期)

2021-09-16 10:22:06 中国质量新闻网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辽宁省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1期)。

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的通告

(2021年第21期)

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组织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太和区森泉超市(张春红)经营的的麻花(黑糖味)(糕点)中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P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抽检基本情况

太和区森泉超市(张春红)2021年8月12日经营的2021年7月17日由葫芦岛市南票区丽媛食品厂生产的麻花(黑糖味)(糕点)经检验,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项目不符合GP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不合格食品风险控制情况

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上述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对不合格食品产生原因进行排查,系工作人员未严格按照规范操作,采购麻花不细致所致该批次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现该经营户已启动问题食品召回程序。同时督促经营户加强落实员工培训规范操作,确保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广大消费者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可拨打食品安全监管部门12331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锦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9月14日

(责任编辑:八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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